时间:2016.9.11 来源:北京晨报
自称在未收到任何验证码或提示的情况下,虚拟货币交易账户内5.6万单位的虚拟货币遭遇盗刷,李先生认为交易平台未尽保障资金安全义务,遂将平台运营方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69万余元。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,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价值69万虚拟货币被转
李先生说,去年12月18日,他在被告运营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了账号,后为账户先后充值共计51万元,购买了56515.28单位的GGP(全称Global General Point,译为“全球通用共赢积分”,一种虚拟资产)。今年1月19日起,他在该网站绑定的手机多次收到验证码短信和语音提示电话,验证信息最后均提示“如非本人操作,可不用理会”。其遂按照该提示未予理会。
1月25日下午,李先生突然发现账户内56000单位的GGP,在24日13时20分被他人以虚拟地址提现的方式转走,转走时价格为12.46元/GGP,合计损失697760元。而其绑定的手机始终未收到任何验证码及电话语音提示。
李先生说,他立即拨打平台客服电话但无人接听,后通过QQ公众号联系平台客服,但直到次日18时才发来说明,但未给出解决措施。其报案后,被告出具《证明》称,56000个GGP被转入到新注册的用户“刘某某”账号内,后该用户以站内购买BTC(比特币)和LTC(莱特币)的方式将款项提走。
诉平台未尽保障义务
李先生称,其从未在公共电脑登录账户,也没有登录过不明网站、点击不明信息或向他人告知或泄露账户密码。公司作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运营方,负有保障其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。在李先生一直妥善保管用户名、密码的情况下,用户名、密码被他人盗取,且绑定的手机验证码亦被拦截,导致财产受损,说明该公司在规则设计、技术保护方面存在严重漏洞。
同时自今年1月19日起,李先生陆续收到验证码和语音提示电话,如被告在验证信息中明确提示非本人操作的账户风险,其可能会第一时间查看账户并采取修改密码、取消交易、与平台联系等应对措施,从而避免损失发生。但该公司却反复提示“不用理会”,其基于对平台的信任才未应对。
李先生表示,被告公司调查发现,盗取虚拟货币的账户是一个新注册账户,该账户注册信息是虚假的,该账号仅使用了谷歌验证一种安全验证方式,无身份信息,未绑定手机号。同时,该公司还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一可疑账号,判定该账号与盗刷账号为一人所有。对此,李先生认为该公司未尽到对用户身份的实质验证审查义务,致盗取人在该网站同时注册多个账号,亦构成严重过失。